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利用,合法合规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根据《青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青岛大学档案利用制度》等规定,现就档案查(借)阅利用工作提示如下:
一、查阅已公开档案
若需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填写《青岛大学档案查(借)阅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若需查阅非本部门归档的档案,须填写《青岛大学档案查(借)阅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查阅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若需查阅常委会纪要、校长办公会纪要、带有密级、限制使用的档案,须填写《青岛大学档案查(借)阅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查阅。
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青岛大学档案查(借)阅登记表》(见附件2)。
校内单位师生、校外人员在办理相关查阅利用审批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公开的档案。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实行收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借出已公开档案
档案原则上不借出档案库房区域外。确有特殊需要借出的,须填写《青岛大学综合档案查(借)阅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档案馆负责人签字批准,严格办理借出手续;对借出档案,档案馆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涂改等情况,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校外单位、个人查阅档案时,仅限于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一律不准借出。
三、借阅重要、保密珍贵档案和资料
对于重要、保密珍贵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涉及未公开的专业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本人同意。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国家秘密,须经保密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
附件:1.青岛大学档案利用制度
2.青岛大学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档案馆(博物馆、校史馆)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