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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培训班在济南举行
字体【 】  2014-09-03  点击:[]

8月28日,由山东省档案局举办为期两天的全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培训班在济南开班,省档案局副局长苏东亮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各地市档案局有关领导,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各大企业、部分高等院校(济南、青岛、淄博、泰安、聊城等)档案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班。馆(室)业务处处长张殿恒主持本次培训。

培训班上,馆(室)业务处副处长马奎国解读了《实施<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副处长王蓉晖解读了《山东省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法规经科处处长作了《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检查方法与工作要点》讲座,调研员袁俊玲就山东省企事业单位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细则作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4〕15号),加强和改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鲁档发〔2014〕23号,SDPR一2014—0620001)。为检验、评估各单位对《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的实施落实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特制定《实施<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鲁档发〔2014〕3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测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相应等级。95分(含) 以上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85分(含)~9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70分(含)~8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不合格单位"。《测评细则》中的加分因素是晋升和保持“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2014年为测评工作起步阶段,经自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测评;2015~2017年为测评工作普遍开展阶段,对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测评;2018~2019年为重点检查、提高、复查阶段,对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进行测评,对保持原有等次的单位进行复查。

友情提示:《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和《实施<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可进入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打印或复制;有关培训课件可进入《专家讲座》栏目学习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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